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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碧海蓝天,是每个人都向往的宜居生活。近年来,随着环保理念深入人心,群众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近日,招远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结一例企业拒缴环保罚款的案件,促使企业全额给付执行款,用司法途径有力保障我市的绿水青山。这也是近年来招远市首例由环保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环境污染案件。
案起
执行
招远市人民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院长亲自调度,立案庭、行政庭、执行局各部门统筹谋划,精心组织,依法推进。立案庭在收到强制执行申请后,及时对案卷材料进行梳理审查;行政庭对案卷材料进行了层层审理,并召开了执行听证会现场听取双方意见。
执行听证会定于2017年3月底执行,企业负责人王某指使女儿去法院谎称自己在外地出差,申请延期一个月举行听证会。精明盘算的王某利用这一档期到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变更手续,将公司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均进行了变更,企图通过变更营业执照逃避执行。
在4月底召开的执行听证会上,原招远市圣丰石材厂负责人王某及其女儿作为委托代理人身份参加,王某现场否认收到听证告知书的事实,直到法院当场播放了留置送达文书的视频资料后,才不再继续狡辩掩盖事实。
经法院多方详细调查核实,招远市圣丰石材厂变更企业名称及法定代表人事实确凿。2017年5月,招远市环保局向招远市人民法院提交了关于变更被执行人的申请,申请被执行人变更为新更名的石材厂。
2017年6月,招远市人民法院下达了行政处罚裁定书,认为招远市环保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裁定作出后,企业仍未自觉履行。案件如期到达执行局后,执行局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该案强制执行事宜。执行法官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协调,但事情并不顺利,被执行人以无力缴纳罚款为由多次拒缴。
2017年11月20日,执行局邀请环保局相关执法人员一同来到该石材厂,面对执行法官的到来,被执行人仍以种种理由进行推脱,妄图蒙混过关。 执行法官态度坚决,对负责人王某做了大量释法工作,并将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律后果告知了:环保问题是民生问题、热点问题、敏感问题,拒不履行处罚裁定,法院将采取扣押、拍卖机器设备、拘留企业负责人等强制措施。当场给企业下达了缴款最后期限,企业承诺在期限内自动履行罚款十六万元的义务。最终该企业如期全额给付了执行款,使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得以执行。